午托服务不收取管理费、傍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初中学校工作日可开设不超过2课时的晚自习班……福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正在征求意见,执行时间定了!
福州市拟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服务对象及项目
课后服务对象为福州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服务项目分为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
收费标准
针对各类服务项目,征求意见明确了收费标准。午托服务不收取午托管理费,学校开展午托服务所需费用在财政安排学校的公用或专项经费中由学校统筹解决。傍晚课后服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初中学校工作日可开设不超过2课时的晚自习班,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服务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
这些情况可减免
征求意见提出对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中小学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其因提供课后服务发生的费用计入学费成本。
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意见征求时间为1月11日至1月17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fzsjgtkc@163.com反馈意见,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